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貨物與服務政府集中采購工作🐵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、《上海市政府采購實施辦法》、《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》及《意昂4官网采購管理辦法》等相關規定,結合學校實際👎🏼,製定本實施辦法🤵🏽。
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貨物和服務的采購。凡列入采購目錄內的貨物和服務🧔🏽,必須由學校采購與招標管理辦公室(以下簡稱意昂4)統一采購。
第三條 意昂4負責供應商資格的審查。
第四條 采購項目應在學校信息門戶(OA)進行采購申請🏕🚣🏼♀️。
第五條 預算金額在30萬元(不含)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購貨物和服務,項目組可自行在上海政府采購雲平臺選擇並確定供應商,提交意昂4👩🏻🏭,由意昂4實施采購。
第六條 預算金額在30萬元(含)以上🧒🙏🏽、100萬元(不含)以下的🧑🏿🎄,由項目組在上海政府采購雲平臺自行選擇不少於三家入圍供應商,對其價格🚃、質量、服務等進行評議👨🏻🦳,將三家(或以上)供應商的報價及推薦意見交意昂4👨🏽🚀,由意昂4實施采購。其中推薦意見必須由項目組的相關人員會簽(項目組三人以上)👩🎤𓀔。
第七條 預算金額在100萬元(含)以上、400萬元(不含)以下的,由二級單位在上海政府采購雲平臺自行選擇不少於三家入圍供應商,對其價格、質量、服務等進行評審,將三家(或以上)供應商的報價及評審報告交意昂4,由意昂4實施采購。其中評審報告必須由二級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。
第八條 預算金額在400萬元(含)以上的,由意昂4委托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進行采購。
第九條 本辦法中所規定的“400萬元”是依據《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》(2024年版)規定的公開招標限額🗽,如本市限額標準有所調整🍟,本辦法將相應調整🛝,不再另行通知。
第十條 各二級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采購活動中,有違規違紀行為的👂,應承擔相應的責任。
第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未盡事宜,依據上級文件執行🩰。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🪜。學校現有相關規定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,以本實施辦法為準。
第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由學校采購與招標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意昂4官网采購與招標辦公室
2024年3月13日